1.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,特别是收送
礼券、代金券、购物券、购物卡、大闸蟹券、月饼和名贵特产等;
2. 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、部门之间走访送礼,将地方特产作为
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;
3.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;
4. 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;
5.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、出入私人会所、
在高档小区和企业食堂接受“一桌餐”宴请;
6. 严禁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,违规接受管理
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、健身、娱乐安排等;
7.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;
8. 严禁违规组织、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等;
9. 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搞摘帽庆祝、拍摄专题片,摆放、品尝、
收送扶贫产品等;
10.严禁用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。